農村自有宅基地住房重建的申請人,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建房。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申請人持下列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對鄉(鎮)和村莊規劃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發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為合法。
根據《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條:
在鄉(鎮)、村莊規劃區內利用原有農村宅基地進行農村住房建設的,申請人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建房。
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申請人持下列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對鄉(鎮)和村莊規劃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所需材料包括:
(壹)原宅基地批準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證明;
(2)戶籍證明;
(三)符合要求的農村住房建設平面圖或者施工圖;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
擴展數據
農村宅基地建房要求
1、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根據需要合理編制村莊建設規劃;
2、科學選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嘎查等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和公益林地。合理避開地震活動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區、山洪危險區和泄洪通道。
3、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鄉村規劃和地質災害調查分布圖等。,要對農村宅基地遷建及其鄰近地區的地質地理環境進行安全評價。確需進行安全評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水利、林業、防震減災等部門進行安全評估。
4、農村住房建設應與公路建設相協調,並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在公路兩側的建設控制區內,禁止進行農村建房和堆放砂石、磚塊等建築材料。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依法建成的農村住房,不得進行危及公路路基基礎安全的擴建、改建。
參考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四川省農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