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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燈指示交通要求。

法律解析:1,綠燈信號是交通信號。綠燈亮時,允許車輛和行人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方向指示燈。方向信號燈是指引機動車行駛方向的專用指示信號燈,通過不同的箭頭指示機動車是直行、左轉還是右轉。

3、人行橫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有綠燈和紅燈兩種信號,其含義與路口信號燈類似,即綠燈亮時,允許行人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或在道路中心線等候。

4、閃爍警示燈。是閃爍的黃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註意,確認安全後通行。這種燈沒有控制交通前進和讓行的功能。有的掛在路口上空,有的只在晚上紅綠燈停止使用後才使用黃燈和閃光燈,提醒車輛和行人前方有路口,要謹慎駕駛,仔細觀看,安全通過。在有閃爍警示燈的路口,車輛、行人通行時,應遵守確保安全的原則,同時遵守沒有交通信號、交通標誌控制路口的交通法規。

5.車道燈。車道燈由綠色箭頭燈和紅色叉燈組成,位於可變車道,只在本車道工作。綠色箭頭燈亮時,允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紅色叉燈或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6、黃燈信號。黃燈信號的含義介於綠燈信號和紅燈信號之間,既有禁止的壹面,也有允許的壹面。當黃燈亮起時,警告司機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並立即轉向紅燈。妳應該停在停車線後面,行人不應該進入人行橫道。但如果車輛因為太近無法停車而越過停止線,則可以繼續通行。已經在人行橫道上的行人要麽盡快通過,留在原地,要麽返回原地,這取決於駛來的車輛。

7.交通指揮棒信號。當交通警察用棍子示意停車時,車輛不得通行。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通行。交警示意直行時,允許車輛直行,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通行。當交通警察發出左轉信號時,左轉和直行的車輛可以通行。在丁字路口右側右轉直行不橫穿的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允許通行的車輛。

8.紅燈信號。紅燈信號是強制性的禁止通行信號。遇此信號,禁行車輛必須停在停止線外,禁行行人必須在人行道等待放行。機動車在等待放行時,不得熄火、開門,各種車輛的駕駛人員不得離開車輛。自行車左轉不允許繞行路口外側,直行不允許右轉繞行。

9.命令程序信號。波勢信號分為直行、左轉和停車信號。當交通燈、交通標誌或者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壹致時,車輛和行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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