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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二條拘役的最高刑是什麽?

妳好,尋釁滋事罪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但壹般在三年以下,可以適用緩刑。尋釁滋事,情節壹般,未造成傷害的,屬於管制處罰;如果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則為拘役刑。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擾亂公共秩序。該條對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尋開心等不健康的動機,無故或無故毆打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是指以殘忍手段隨意毆打他人,並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人;造成被毆打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2.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截、虐他人是指以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追、堵、辱、虐他人,多表現為追、截、虐女性。這裏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不斷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大量公私財物被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造成不良影響的;多次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等等。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鬧事是指因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指的是公共場所出現嚴重混亂,導致人們恐慌逃離。

只要行為人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何壹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是“強行取要”“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侮辱他人”,再“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行為人為了滿足尋求精神刺激和找樂子的流氓動機,通常實施多個行為,然後只認定此罪為壹罪。

三、主要內容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第四,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也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的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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