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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內容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壹,中國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即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罪,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

3.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

第二,刑法具有以下特點:

1,調節範圍的通用性。刑法在保護利益和調整對象方面具有廣泛性。從刑法第2條規定的任務和第13條規定的犯罪定義可以看出,刑法保護的是社會生活中的切身利益,從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秩序到公民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可能只涉及社會生活某壹方面或某壹層面的利益和關系。嚴重違反其他法律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可能進入刑法的調整範圍,為其他法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調整對象的特異性。刑法的任務和實現方式不同於其他法律部門。刑法主要規定犯罪,以及運用刑罰打擊犯罪、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方法,其他法律則有各自的任務和實現方式。

3.刑事制裁的嚴厲程度。刑法的執行比其他法律嚴厲得多。刑法的特點主要體現在犯罪行為的法律後果上,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無法比擬的。觸犯刑法的後果是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方式包括剝奪生命、自由、財產、資格等重要權益。

4.刑法的互補性和保障性。正是由於刑罰制裁的嚴厲性,刑法需要遵循明確性、謙抑性和合法性原則,要求適用刑罰的前提(構成要件)具體明確,盡可能限制刑罰的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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