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如間諜罪、叛國罪和分裂國家罪;
2.放火、爆炸、搶劫、綁架、殺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擾亂公共秩序等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
4.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
5.貪汙、賄賂、挪用公款、非法經營等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
6.破壞軍事設施、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等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行為。;
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危害公共健康的犯罪行為;
8.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罪、汙染環境罪等危害生態環境的犯罪。
刑事案件的條件包括:
1,行為人必須具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觸犯刑法規定的刑事罪名和刑事責任;
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有客觀行為和實施結果;
4、行為人必須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5.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險性。
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接警和初步核實: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對報案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初步核實和判斷,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條件的,立案處理;
2.立案偵查和調查取證:立案後,公安機關將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主要包括詢問證人、調查取證、搜查等手段,以確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3.案件評估起訴: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後,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案件評估,以確定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啟動刑事訴訟程序。需要提起訴訟的,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4.審判判決:案件經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最終將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法院將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5.判決的執行:判決生效後,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的,必須執行判決。執行判決的方式包括監禁、強制勞動、緩刑、罰款等。
概括起來,刑事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控告、起訴的案件。犯罪行為是指違反國家刑法的行為,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涉嫌或者被指控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人。刑事案件壹般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果證據確鑿,檢察機關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職能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