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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後檢察院不起訴會有什麽後果?對工作有影響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有三種,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其中,法定不起訴是指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可以作為犯罪處理。存疑不起訴是指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他作出不起訴。

而妳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酌定不起訴,也就是罪輕不起訴。有壹個前提,行為本身構成犯罪,但由於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可以免予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除經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的以外,其他壹律視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定罪。這意味著任何人只要沒有被法院判有罪,都需要被視為無罪。當然,這個規定可能執行得不夠好。在公安機關的具體操作中,未起訴的不得直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取保候審或者刑事拘留的時候都有可能寫。

公安機關的具體規定是明確的,這種情況可以證明無犯罪記錄。但自2021 12 31《公安機關辦理無犯罪記錄查詢規定》實施以來,這種情況得到了徹底解決。該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形均視為無罪。同時,第二條還列舉了已經涉嫌犯罪,但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五種特殊情形:

壹是人民法院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也就是說還在審理過程中,包括壹審和二審。

二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也解決了題主所問的問題。

第三,辦案單位撤銷案件。主要有六種情況: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通過赦免免於懲罰;4.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第四,檢察院撤回起訴。即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檢察院以各種理由撤回訴訟。

第五,公安機關決定終止偵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6條第二款,偵查終結有兩種情況:1。犯罪事實不是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所為;2.***如果同壹犯罪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處罰不夠,只對該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

總的來說,對工作沒有影響。既然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就必然免於刑事處罰。按照我們國家現在對工作的要求,包括考公務員,禁止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自然不在此列。具體來說:

(1)如果妳想早點考公務員,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已經是公務員,壹般影響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犯罪被判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辭退;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3)如果是普通勞動者,單位不得行使單方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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