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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刑事立案和量刑標準2023

法律主觀性:

第壹節總則第壹條在量刑時,應當根據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量刑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和量刑方法,確定被告人的刑罰。第二條量刑的事實依據應當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執行。第三條量刑的時空平衡原則應當在地域和時間上實現平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具有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的量刑結果應基本平衡。第四條從輕量刑規則給予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當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確定的刑罰為依據,然後按照從輕量刑要素的比例確定宣告的刑罰。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刑。減輕處罰的多個要素不得合並為減輕因素。第五條從重量刑規則對被告人從重處罰,應當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確定的刑罰為依據,再根據本意見確定的重要因素和從重比例綜合決定量刑。第六條在量刑要素不細化的前提下,在法定刑幅度以下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應當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決刑。僅有單壹減輕處罰和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壹般只能減少壹個法定刑,刑期不得低於基準刑的40%。對有兩個以上減輕因素或者既有減輕因素又有法定減輕因素的被告人,可以在減輕處罰幅度上適當增加,但刑期不得低於基準刑的20%。第七條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應當兼顧主刑的精細化和均衡化以及附加刑的精細化和均衡化。第八條量刑的前提是查明所有影響量刑的事實,重點是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準確地提取對量刑起作用的要素。第九條裁量規則適用本意見確定擬量刑後,合議庭和獨任庭可以在10%範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綜合考慮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確定最終量刑。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的規定。第十條判例是指規則。判刑時可參考上級法院公布的案例。經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件,可作為處理類似案件的量刑參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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