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的責任年齡是如何界定的?

《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的責任年齡是如何界定的?

壹、如何界定行政處罰責任年齡?

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必須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行政處罰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予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責任能力是指壹個人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並自覺控制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能力。簡而言之,就是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行政處罰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患者在精神正常時違法的,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的時效是指行政機關追究違法當事人行政責任的有效期限。對此,《行政處罰法》規定,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七種: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者的譴責和警告,是國家對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做出的官方負面評價。從國家的角度來看,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官方表述,會對對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納入法律約束範圍;對於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和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分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繼續違法。

2.好吧。它是行政機關強行向行政違法行為人收取壹定數額的金錢,並剝奪其壹定的財產權利的壹種制裁方式。適用於對各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占有的、通過非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手段;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方式。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者永久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壹種制裁方式。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機關暫時或永久撤銷國家允許行政違法行為人享有某種權利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的壹種制裁方式。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在短時間內剝奪人的人身自由,作為壹種強制處罰措施。因為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法律對其適用做了嚴格的規定:1)至於適用機關,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壹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自然人,不適用於精神病人、14周歲以下的公民、孕婦或者正在哺乳壹周歲以內嬰兒的婦女,也不適用於我國法人和其他組織;3)適用時間大於1天小於15天;4)在適用程序上,需要經過傳喚、訊問、取證、判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上一篇:欺詐三倍賠償的法理基礎
  • 下一篇:移民美國有什麽好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