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是兩種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在性質、處理方式和法律後果上都有顯著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刑法規定,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涉及對他人生命、財產、自由等權益的侵害,如殺人、搶劫、盜竊等。刑事違法行為性質嚴重,通常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和不良影響。
行政違法是指違反國家行政法規的行為。這類行為主要涉及破壞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如非法經營、超範圍經營、不履行行政義務等。行政違法的性質相對較輕,但還是會對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壹定的損害。
第二,處理方式不同
對於刑事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壹般是立案偵查,收集證據,然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將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會根據刑法的規定對被告人定罪量刑。
行政違法主要由行政機關處理。行政機關發現違法行為後,將調查取證,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形式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吊銷執照等。
第三,法律後果不同
刑事違法的法律後果通常是嚴重的,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刑罰。同時,違法犯罪行為也會對個人聲譽和職業前景產生負面影響。
行政違法的法律後果主要是行政處罰,通常對人身自由沒有直接影響。但行政處罰記錄可能會對個人信用和職業發展造成壹定困擾。
總而言之:
刑事違法行為與行政違法行為在性質、處理方式、法律後果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別。刑事違法行為涉及嚴重侵犯他人權益,通常會受到刑法的嚴懲;行政違法主要涉及破壞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通常受到行政處罰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條規定: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2條規定: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條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