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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刑事責任年齡

法律主觀性: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年齡在14-16的人,不犯上述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責任。3.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行為對社會都有危害,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壹歲了。6.未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年齡尚未查明,且關系到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何種刑罰的,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8.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和死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無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根據犯罪事實認定,符合相應犯罪事實的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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