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條款的解釋權屬於NPC人大常委會。論行政法規的解釋權限和程序:
1.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問題,需要進壹步明確或者補充的,由國務院解釋。這種立法解釋由國務院法制局按照法規草案的審議程序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後,根據不同情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發布。
2、凡屬於行政法規在行政工作中的具體應用問題,按現行慣例,仍由有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有關行政部門覺得難以說明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其說明有不同意見,報請國務院說明的,由國務院法制局提出答復意見,報國務院批準,直接答復有關行政部門,並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3、凡屬於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解釋的文件,按現行慣例,由國務院辦公廳處理。涉及行政法規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可以征求法制局的意見;涉及法律解釋的,按照《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的決議》辦理。
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有哪些?
在中國,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NPC及其常務委員會):全國的NPC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自治州、自治縣的NPC。
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此外,其他國家機關不享有立法權。
由此可見,行使立法解釋權的機關是NPC人大常委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十八條
法律解釋權屬於NPC常務委員會。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
(a)法律規定需要進壹步澄清;
(二)法律制定後,新的情況需要明確的。
第四十九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要求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或提交有關法律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