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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壹般來說,金融服務中心屬於地方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應受地方政府金融辦的領導。

主要功能:

1,受市財政委委托承擔我市財政審計工作;

2、承擔市政府指定建設項目的專項融資工作;

3.承辦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業務,制定再擔保業務規章制度,監督受托人運作,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防範風險,委托專門機構管理具體再擔保業務和再擔保資金。接受科技、工業、貿易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

金融服務中心是事業單位。這個單位主要是為金融參與者和客戶提供服務和支持的業務部門。金融服務中心作為金融機構與實體經濟的日常對接場所,為實體經濟提供業務咨詢、融資方案、財富管理服務、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金融信息服務是指為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金融數據的服務。這項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依法許可或者應當備案的金融服務的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相應資質,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建立信息內容審核、信息數據保存、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農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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