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流程:當地紅十字會登記。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在三日內將登記信息報送省紅十字會。當地紅十字會可以委托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在三日內將登記信息報送受委托的紅十字會。
捐獻者: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有書面同意證明。捐獻活體器官的捐獻者不應危及生命。
自然人死後願意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口頭表示同意捐獻,才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配偶和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2)無配偶的,有其父母或成年子女及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三)無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兩名其他近親屬和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4)沒有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會、養老機構等組織和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器官捐獻是指當壹個人被診斷為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體征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將其器官捐獻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患者,使其生命得以延續。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將自己的壹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獻給親戚或配偶。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執業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
(二)有人體器官移植所需的設備和設施;?
(三)有由醫學、法律、倫理等方面專家組成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委員會中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學專家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4;?
(四)具有健全的人體器官移植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不同的判斷,因為器官捐獻的登記、分配、保存、器官獲取等等都會涉及到必要的資金需求。考慮到器官捐獻者在住院治療過程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捐獻者的困難,應當為人道主義救助提供壹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