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誹謗的懲罰是什麽?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本罪,告訴辦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書籍;
3、這裏所謂的“告訴處理”,就是誹謗罪,受害人舉報,法院會受理,否則不予受理。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外,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人的憤怒;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等等。被害人不告訴或者不告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誹謗罪、誹謗罪不壹定構成犯罪,只有情節嚴重才會構成犯罪,構成誹謗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