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處罰案件卷宗保管期限
行政機關作出的普通行政案件,保存期為30年,簡易案件為5年。這純粹是行政處罰方面的。
二、我國規定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七種:
1,警告:這是所有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主要是對違規者進行譴責和警告,讓其知道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希望其及時改正錯誤。
2.罰金:罰金也是我們常見的處罰種類。這裏的罰款是違規者被迫收取的錢。通過這種方式,他們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是非法的。
3.沒收非法財物:這裏的財物是指犯罪人通過盜竊、詐騙、強行占有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金錢。因為錢本身並不屬於行為人,所以非法所得的錢應當全部沒收,返還損失。
4.責令停產停業:這個處罰是針對大部分商家的。壹些商家沒有依法合法經營,銷售劣質假冒產品,部分資質證書、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沒有辦理。國家規定要求的。這時候就會被勒令暫時或者長期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國家規定,將不允許繼續經營或者從事某種活動。這時,行政機關會直接吊銷他的執照、許可證等。,說明違法者以後無權從事該活動。
6.行政拘留:這是限制違反者人身自由的壹種方式,短期內不允許違反者自由行動。它是壹種強制性的處罰措施,在所有的行政處罰中也是非常嚴厲的。
7.其他類型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罰款必須繳納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場繳納的,罰款應當在當時繳納;當時未繳納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該接受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根據法律規定,可知行政機關作出的普通行政案件的案卷保存期為30年,簡易程序的案卷保存期為5年。這純粹是行政處罰方面的。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行政處罰案卷保管期限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