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
2.通報批評;
3.罰款;
4.沒收非法所得;
5.沒收非法財產;
6.吊銷執照;
7.降低資質等級;
8.吊銷執照;
9.限制生產經營活動;
10,責令停產停業;
11,責令平倉;
12,限制就業;
13,行政拘留;
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行政處罰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要註意兩點:特定行政機關是否有處罰權,有什麽樣的處罰,有什麽範圍,都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屬於行政機關,但如果是法律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托的,也可以由授權和委托的組織行使行政處罰權;
2.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作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使其不同於行政機關基於行政隸屬關系或監察機關依據職權對其公務員實施的行政處分;
3.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也就是說,只有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而且只有依據法律法規必須處罰的行為才能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4.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制裁體現為對違法相對人的權益進行限制、剝奪或賦予新的義務。這使得它不同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有益的行政獎勵或授權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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