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職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如行政機關。
行政法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同壹個概念。即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與者,包括組織和個人。具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和個人。
行政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同壹個概念,而行政主體是不同的。
二、行政法律關系是什麽概念?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這種關系不僅應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第三,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特征
1.行政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
2.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3.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4、行政法律關系是強制性的。
5.行政法律關系的程序性。
四、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特征
1.行政主體是組織,不是個人。
2.行政主體是依法具有行政職權的組織,是行政權的擁有者。
3.行政主體有權代表國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獨立行使職權。
4.行政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訴訟。
動詞 (verb的縮寫)行政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區別
行政關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時與行政法律監督主體之間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的各種關系。行政關系構成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四類:第壹類是行政關系;第二類是行政法律監督關系;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系;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系。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行政活動(權力活動和非權力活動)所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法律關系應當包括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過程中與行政法的關系,以及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綜上所述,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主體還是有壹定區別的。雖然行政主體主要是行政單位,但除了行政單位,行政單位下面的壹些事業單位也有行政權力。至於行政法律關系,與普通人相比,行政機關當然有絕對優勢,行政法律關系的實施是建立在反腐敗和立法監督的基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