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後無法執行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執行,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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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指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裁判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費用。?
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國人民網-民事訴訟法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立案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