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語考試的資格:
根據最新政策,司法部提出采取“老辦法換老辦法,新辦法換新辦法”,在《實施辦法》中,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作了壹般規定。
第壹,“新方式”: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全日制高校具有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
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二、“老辦法”:
《辦法》實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第三,放寬報名條件。地區學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市10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所轄除外);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放寬報考條件至高等院校本科學歷。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考試科目。兩科分別報名,分別測試。考生需要先報考客觀題,合格後才能報考主觀題。壹般法語考試客觀科目報名時間在每年的6月中旬。符合法律職業資格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報名資格放寬的本地戶籍照片、電子身份證照片等報名材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和步驟填寫個人信息,逾期不再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