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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的職責範圍

行政審批局又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為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實施集中審批履行組織協調、管理監督、指導服務、審批收費、管理協調、投訴監督等職能。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局)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縣級)職能部門進入中心開展集中審批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職能,集信息咨詢、審批收費、管理協調、投訴監督於壹體。”

2014年5月20日,天津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正式成立並對外開放。這是繼4月天津推出行政許可“權力清單”後,進壹步推進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該局的成立將解決原有審批職能分散、審批效率低下的弊端。濱海新區審批局將原18部門的216審批職責進行了編制,實行壹個窗口,現場審批率達到100%。150多項,要求齊全的話壹個工作日就能完成審批。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生態環境保護、便民審批服務等工作;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的聯系、對接和協調,承辦上級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的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五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原則。

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與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機密商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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