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票據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審計署、國務院法制辦聯合頒布,主要用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行為。根據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的領用、發放、核銷、保管和使用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規定使用票據,確保票據的真實、合法和規範使用。具體來說,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年度預算編制的款項數額收取票據,並建立票據登記簿和登記卡進行登記,確保票據發放與登記相符。在票據的簽發、領用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票據的種類、數量、金額、有效期限等要求。核銷票據時,應根據票據及相關憑證的用途逐筆核對,並清理無效票據,登記核銷情況。此外,行政事業單位還應加強票據保管和使用管理,建立安全保密的票據保管場所,制定並執行票據保管制度,嚴禁擅自出售、轉讓、質押或變相還債。
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如何避免?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常見的問題有越權收取、超量收取、使用不當、核實無據等。為了避免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理:壹是建立健全制度,規範票據管理流程;二是加強對票據使用者的培訓和監管;第三,加強票據的安全防範,確保票據不被盜、不丟失;四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檢查票據使用情況。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票據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有助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行為,防範票據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積極履行相關制度要求,切實加強票據的收、發、核銷和保管管理,確保票據的合規和安全使用。
法律依據:
行政事業單位現行票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票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執行本辦法,對票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