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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有什麽區別?

它們之間有四個不同之處:

1,對象不同。行政授權的對象包括事業單位和組織,行政委托的對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

2.依據不壹樣。行政授權是基於法律法規的授權,行政委托沒有明確的依據,只要不違反特殊規定即可。

3.不同的方式。行政授權可以是直接授權,如《學位條例》第七條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也可以是間接授權,如《學位條例》第八條規定高等學校享有根據國務院授權授予學位的權利。行政委托可以是實際委托,也可以是推定委托。授權依據不足的,推定為委托。

4.後果不壹樣。行政授權使被授權機構取得行政主體資格,而受委托機構不取得行政主體資格。

行政授權是指行政組織內的上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將壹定的行政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公務人員行使。被授權後,下級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可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辦理相關行政事務。在行政授權關系中,許可人對被許可人有指揮和監督的權力,被許可人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義務。被授權人和被授權人都是合法的行政機關,授權行為壹旦發生,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效。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責範圍內將其行政職能或者行政事項委托給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受委托人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管理行為、行使職權,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行政委托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職權和義務、法律後果和轉移。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的異同;

(a) * * *相似之處:

1,是非政府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

2、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功能。

例1:國家圖書館具有對讀者進行公共管理的職能。

《出埃及記》2:在大型學校的家屬區和紅綠燈的管理上,應該賦予學校壹定的行政權力。

(2)差異:

1.法律基礎

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視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途徑

行政授權有兩種:壹種是直接授權;二是間接授權,即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授予某壹組織特定的行政權限。

行政委托的方式更加靈活,是由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中以具體的委托決定進行的。

3.法律後果

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要麽是增加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權限內容,要麽是使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行政委托中,不存在行政職權和責任的轉移,受委托組織不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托組織必須以受委托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托組織本身的名義,根據行政委托行使職權,其行為的外部法律責任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受委托行政主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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