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統壹體。其矛盾表現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平的實現;對公平的追求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效率的提高。其統壹性表現在:效率是最終實現事實公平的基礎和主要途徑,公平是效率的保障。
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原則;公平分配原則;機會均等和能者優先的原則。行政效率公平的正當性是由行政法的首要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決定的。依法行政能夠有效,產生行政效率,體現行政公平。中國的依法行政原則包括兩個方面:行政機關遵守現行法律和法律授權的活動;
首先,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壹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第二,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貫徹和執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第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開展活動。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關系:第壹,行政機關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須得到立法規定的明確授權,這可以稱為“法定權限”。行政法中,適用於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規則不同,其違法性的判斷標準也不同。前者是“無法律即無行政(無明文法律即禁止)”——後者是“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差別很大。二是未經立法規定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利的行政行為(以行政處罰、強制為代表),即剝奪相對人權利、強加義務的行政行為。
這壹原則決定了行政法領域判斷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違法的不同標準。對於相對人來說,違法往往是違反了強制性禁止;就行政主體而言,其行為往往是違法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然,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還包括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濫用職權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2003年第四冊第七題第四題考查了這個內容。主要意思是行政行為要有理性依據,禁止行政主體的任意性和任意性。最起碼的合理性是,行政行為應該是壹個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規範性行政合理性表現在以下三個原則上:
第壹,公平正義原則應該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偏袒,不歧視。違反這壹原則表現為歧視性待遇:同樣的情況,不同的待遇;不同的情況,壹樣的待遇。
第二,考慮相關因素原則,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違反這壹原則,表現為不考慮該考慮的,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的、適當的;應當避免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方式。如果有必要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產生不利影響,那麽這種不利影響就應當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內,兩者應當處於適當的比例。違反這壹原則表現為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與所針對的對象不相稱,“高射炮用來打鳥”,“殺雞”用來殺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