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分析:
1,行政執法要保證公正。
所謂正義,就其含義而言,就是公平、正義、公正。它要求對同壹類型、同壹嚴重程度的水違法行為,無論肇事者是誰,都要壹視同仁,區別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罰,不能過輕也不能過重。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優先考慮行政違法行為的性質、影響和危害後果,最大限度減少外部環境對執法的幹擾,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執法權,秉公辦事。司法既要維護正常的行政秩序,打擊行政違法行為,又要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贏得行政執法相對人的信任和支持,樹立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神聖和尊嚴。
2.受理案件準確無誤。
受理案件是前提。行政執法人員在受理案件時,應當通過初查查明案件性質,對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的案件及時移交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觸犯刑律的案件及時移交公安、司法機關查處,對具有法定免責情節的不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存在違法違規事實的,要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符合法律追究時效的,對職權範圍內的違法案件要及時查處。
3、行政執法應當合法
合法性是衡量行政執法有效性的主要標準,主要包括四個基本內容:壹是行政執法機關及其本身應當合法,即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設立並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權,對違法案件的受理具有管轄權,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權不得超越法律授權或者未經法律授權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第二,程序要合法,行政執法人員要特別註意實體與程序的平衡,改變“重實體輕程序”、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觀念。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三是法律依據應當合法,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凡與上位法相抵觸的下位法,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第四,程序要合法,防止行政處罰因程序違法而失去法律效力。總之,合法性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定權限內處理行政違法行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