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今天的司法觀念中,公民權利可以分為支配、主張、形成和防禦。具體來說,形成權與請求權的區別主要在於:1。請求權主要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對方作出特定行為的權利,包括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可以分為債權和物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可以通過其單方行為改變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形成權的主要功能是使權利人按照其單方意思表示,構成單方法律行為,可以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2.根據意思自治原則,法律關系的改變只有在關系所涉各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但如果壹方享有形成權,只有壹方表示意思,法律關系才會發生變化。民法上的形成權主要包括撤銷權、追認權、抵銷權和撤銷權。傳喚權本身不是形成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