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作時間和崗位內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的事項是:
1,用人單位全稱;
2.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身份證號碼;
3、受傷地點、事故發生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傷情及鑒定、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本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期限;
6、做出認定工傷或者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綜上,在公司猝死屬於工傷。當職工在事故中受到傷害時,作為用人單位或受傷職工,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這是保護受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