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當威脅和暴力來臨時,先告訴自己不要害怕。相信邪惡不會壓倒正義。畢竟大部分學生和老師,以及社會上的壹切正義力量,都是他們的堅強後盾,會堅定地站在他們這壹邊,絕不輕易向惡勢力低頭。壹旦心中有了決心,就會散發出強大的威懾力,讓壞人不敢貿然出擊。
第二,大聲提醒對方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聲呼救。
遇到“暴力”,要盡量保持冷靜,不要慌張,勇敢保護自己。無論如何,壹定要記住“施暴”者的人數和體貌特征,以便事後及時報警或向老師報警。告訴同學們,最好用自己的智慧去對付壞人,這樣才能達到既保護自己,又巧妙地制服壞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傷害,壹定要及時向老師和警察投訴。不要讓不法分子給人留下“這孩子好欺負”的印象。如果壹味縱容他們,只會導致受害者頻發,陷入可怕的噩夢。
校園暴力的主要類型
1,敲詐錢財
勒索錢財的現象近年來比較普遍。這種暴力往往以幫派的形式出現,有組織有計劃的針對他們已經知道的目標。
2.聚集人們去戰鬥
有的同學因為受不良社會現象和壹些低俗港臺電影的影響,崇拜那些“大大咧咧的英雄”“黑社會老大”,有的同學大談“兄弟情”,所以在學校結成幫派,經常因為瑣事打架。此類暴力事件涉及人數多,危害大。
3.隨意傷人
壹些中學生以自我為中心,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意識,甚至在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或損害時采取惡性措施。雖然校園“暴力”事件不多,而且大部分具有隱蔽性,但其負面效應卻很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1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的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