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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有哪些行為屬於霸王條款?

我們在外面吃飯,經常會遇到餐廳吃的東西沒有發票。那麽,餐飲行業有哪些行為屬於霸王條款呢?《法制快報》的邊肖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請閱讀以下文章了解。

事件

“在餐廳吃完飯要發票太難了。”近日,劉女士向媒體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此前,劉女士和丈夫在壹家餐館吃飯。飯後他們要發票時,餐館的工作人員說:“我們的發票用完了。請下周再來拿。”壹周後,劉女士去餐廳拿發票。店裏的工作人員還是說店裏沒有發票,讓劉女士稍後來取。劉女士說:“他們壹直拖到妳不想要的時候。他們根本不想給發票。”

媒體到劉女士吃飯的餐廳,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目前店裏沒有發票。當被媒體詢問時,工作人員表示“不太清楚”。媒體走訪20多家餐廳後,約六成餐廳不提供發票,不少餐廳表示“目前沒有發票”“可以寫白條”。甚至有壹家餐廳,媒體打電話訂餐時,說可以開發票。當媒體現場詢問時,工作人員說:“我們這裏沒有發票,就不要發票了,弄點飲料什麽的。”壹位商家說,不開發票在餐飲行業不是秘密,很多時候開不了就不開了。

采訪中,有顧客反映,索要發票時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比如“發票用完請過幾天再來”、“選幾樣沒有發票的東西”、“我們這裏剛開業,還沒有發票”。

法律解釋

餐飲行業有哪些行為屬於霸王條款:

1,“禁止自帶酒水”

2.“如果減少預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否則全額收費。”

3.“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遺失,我們概不負責”或“公共場所請隨身攜帶個人物品,如有遺失,後果自負。”

4.“消毒餐具要壹元錢。”或者“消毒餐具另計。”

5.“餐廳打折不給發票”

6."包間的最低消費是xx元."

發票是消費者與經營者進行經濟往來的基礎,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征管的主要依據,也是消費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要求賠償的重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買憑證或者服務憑證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所以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發票。如果經營者沒有盡到義務,消費者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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