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法律,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壹級傷殘: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意識不清、下體麻痹等。
(2)二級殘疾:包括能與他人交流但需要他人幫助、需要他人推輪椅等。
(3)三級殘疾:只能室內活動,能夠獨立與人交流和社交。
(4)ⅳ級傷殘:對日常生活有壹定影響。能夠與人交流。
二、辦理殘疾證的條件是什麽?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的殘疾評定標準,申請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和必要條件之壹: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藥物、手術等療法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通過上述療法不能恢復視功能者)。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治療壹年以上未痊愈者。
(3)言語殘疾:指各種原因引起的言語障礙,妨礙正常言語交流,必須明確病因,經治療壹年以上仍不能恢復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壹年以上未康復的精神病患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壹般人水平,並表現出適應行為障礙。
(6)肢體殘疾:指因肢體殘疾、畸形、癱瘓而導致的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因疾病或交通事故、工傷、意外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肢體損傷的傷殘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後功能鍛煉壹年以上恢復(截肢、截癱、關節融合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最嚴重的殘疾等級為準。
3.殘疾證壹個月多少錢?
殘疾證壹個月400左右,壹年能有5000左右。每個城市都不壹樣。壹級殘疾證可享受未批家庭收入20%的全額低保,每年5000元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體結構上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某種組織或者功能異常,完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