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發生時,需要根據案情具體分析。交通事故完全由壹方過錯造成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因多方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據其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次要、同等責任;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負責。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對未成年人騎電動車負主要責任,如果不是,對方承擔主要責任,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的監護人承擔次要責任。反之,監護人負主要責任。按照交警部門的規定,壹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在10天內完成。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書面申請,寫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掌握的事實後,在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認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賠償交通事故損害的當事人。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三輪車的,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嚴禁酒後駕車;(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