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學生被學校強制安排實習,是違法的。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18周歲以下學生參加實習、見習,應當取得學生監護人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學生自己選擇實習單位。學生應在實習前向所在職業學校提交實習協議,18以下學生需提交監護人簽署的知情同意書。2.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學生可以自己找實習單位,學校不能強制。3.同時,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職業學校應當與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根據專業培養計劃,與實習單位* * *制定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並開展實訓,讓學生了解每個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派出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對學生實習進行全程指導和管理。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對應或相近。4.所以學校要安排學生去相關專業實習,否則不合適。5.可以和學校協商,要求學校改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解決。
法律依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與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根據專業培養計劃,與實習單位* * *制定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並開展實訓,讓學生了解每個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派出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對學生實習進行全程指導和管理。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對應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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