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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懲罰對軍人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只有受過學校處分的,不影響入黨參軍。基本條件如下:(1)政審、體檢符合公民服現役的政治、身體條件;(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收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收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齡壹般不超過25周歲,如部隊有特殊需要並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與原規定相比,年齡有所降低。原來的規定是年齡壹般不超過28周歲。軍隊需要特殊專業或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法律依據:《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

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

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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