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三品是指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品。其中包括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油漆、薄膜,各種含有過氯乙烯、丙烯酸酯、氯丁橡膠、酚醛、聚氨酯等成分的粘合劑,以及無法由承運人確定性質的化工產品;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的;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阻攔系統,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進站乘車:
(壹)制定危險品檢查程序,規範危險品的檢查和封堵。
(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阻攔崗。在入口處等關鍵環節對入境旅客攜帶的行李、托運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或按規定處理。
(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壹、二類汽車站應當配備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三級及以下汽車站應積極創造條件配置行李包裹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阻攔的效率和質量。危險品查堵崗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參加常見危險品的識別和處置、安全檢查設備使用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經客運站運營人員考核合格;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工作要求,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二、為什麽禁止攜帶教義上車?
為了保護乘客的安全,禁止三品上車。因為當列車在啟動和停止時,或者在運行過程中加減速和通過壹個彎道時,由於運行速度和方向的變化,列車內的物品會發生碰撞或者被慣性擠壓。另外受行李架限制,也容易造成物品相互擠壓。有些危險品受到高熱、摩擦和沖擊,體積迅速膨脹,引起爆炸;有些人即使不接觸明火,也會通過自身慢慢氧化發熱而著火。因此,旅客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積極配合鐵路安檢人員的檢查。鐵路部門有權拒絕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