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衍生品交易熱情高漲,成為金融市場上最閃亮的交易標的。然而,金融衍生品雖然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功能,但其具有高度的金融杠桿作用,國際市場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共變性,因此認識不足、應用不當或監管不力都會威脅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衍生品對金融市場來說還是新的投資工具,而且還在創新,變化越來越多,價格和盈虧的計算也越來越復雜。當然,金融衍生品是法律規範的新領域,法律風險相對較高。此外,信用、氣象金融衍生品等新商品的推出,模糊了金融衍生品與保險的界限,引發了此類金融衍生品是否受保險法監管的爭議。據統計,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損失和虧損,大部分來自法律的缺陷或不完善。然而,我國法律從業者和學者對這壹領域的研究仍然有限。壹方面受限於金融專業知識的淵博,另壹方面也是因為缺乏市場的實踐經驗,以至於很難對金融衍生品的內容和交易過程有深刻的理解,很難有精辟的分析和獨到的見解。本研究從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入手,探討了金融衍生工具的變革與發展,並通過法律功能的分析總結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然後從法律和經濟分析的角度闡述其監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構建合理有效的監管原則。此外,本文還將從國外監管結構模式和金融衍生品市場規範的角度分析金融監管的壹元化是否適合中國,並嘗試構建中國為與國際市場接軌應具備的法律規範;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將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和其他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解釋。再者,本文將逐步闡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性質、交易合同的性質和特征,並深入研究ISDA主協議的規定,對國際金融衍生品糾紛訴訟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的主張和抗辯進行梳理和評價,從而勾勒出金融衍生品的法律風險。此外,本文還將討論金融衍生產品的征稅範圍以及與法律形式和經濟實質沖突相關的稅法適用順序,希望從復雜的交易結構中適用大量的稅收規定,以獲得公平合理的稅收負擔。最後,對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行了全面的梳理,並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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