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妳要求看押金收據,法官不讓妳看是對的,因為押金收據不是審理案件的證據,沒必要給妳看,也沒必要質證。如果對方沒有就財產保全的申請費提起訴訟,連申請費的收據都不需要給妳看。我建議妳聘請律師代理妳的案件,因為法律是非常專業的知識。
民法法典
第九十二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