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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印章遺失如何補辦?

壹、企業公章遺失如何補辦?

1.如公章遺失,應按如下方式補辦:

(1)立即通知開戶銀行,停止使用預留印鑒,重新刻制印鑒,持有新印鑒,填寫更換銀行預留印鑒表和銀行提供的預留印鑒卡,重新啟用新印鑒;

(2)盡快報案,讓公安局有記錄;

(3)然後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避免挪用糾紛;

(4)取得新章向公安、工商備案,並辦理註銷手續;

(5)銀行、稅務機關、企業及相關業務單位的印章應備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企業印章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根據股東會或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變更決議,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的,應當對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變更名稱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公告;

6、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提交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公告三次;

8.租住房屋須提交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協議,協議期限須在壹年以上;

9.變更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

10.股東發生變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繳款憑證及新股東執照復印件;

11,法律法規要求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2,我局出具的全套報名表等材料;

13.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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