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累計工作已達到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5.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二、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三。年假的其他相關規定:
1.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3.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法律依據: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