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明內容應以聲明人利益為準發表,本人無權發表的聲明無法律意義;
2.聲明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公眾利益;
3.另外,聲明壹般反映申報人的基本信息,壹般是書面聲明;
4.當聲明人在聲明上簽字時,當事人會將其視為對聲明的完全認可,代表其真實意思,也就是說簽字在沒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生效。
個人聲明是這樣寫的:
1,標題。壹般以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題目。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或“證明”;
2.向上看。有的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需要在證明材料的上方註明主送單位的全稱;壹些壹般的證明材料也可以不寫主送單位;
3.文字。這是證明材料的主要部分,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要寫清楚。如果是偵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相關偵查線索;
4.簽名。證明材料寫好後,應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寫上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的全稱,並註明證明日期。
附件:聲明樣本
收件人:XXX
本人同意以奔馳xxx車型(車牌號:粵xxx)作為向XXX借款的抵押物,並承諾如債務人不履行已簽訂的借款合同,本人同意依法查封、拍賣、變賣或清償抵押/質押物,本人放棄對查封、拍賣、變賣或清償抵押/質押物的抗辯權。我已將上述房產的抵押貸款情況告知配偶及其他房產所有人,並獲得許可。
本人已充分理解本人聲明的法律含義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自願簽署本聲明。如果我未能履行本聲明項下的義務或有其他違反本聲明的行為,我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聲明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2xxx年,年,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