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曠工在法律上是怎麽說的?

曠工在法律上是怎麽說的?

免費收集HR常用重點勞動法律法規(基本條款)合集。

壹.缺勤

指未按勞動合同、規章制度或用人單位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工作。

出勤是指到達單位,在本人崗位工作。

不在崗是指雖然到了單位,但在自己的崗位上並沒有從事本崗位的工作。

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內容由勞動合同、規章制度規定或由單位指定。

第二,遲到

指的是不按時到崗少於30分鐘的情況。

第三,早走

指下班前30分鐘內提前下班的情況。

第四,曠工

指除遲到或早退以外的無正當理由的缺勤或曠工。

曠工從妳應該值班的時間算起。每曠工四小時計半天。

下列情況屬於“正當理由”:

1,按規章制度或單位安排休息、休假、待崗、外出;

2.休假已被批準;

3.本人或近親屬發生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第三者傷害或其他客觀情況確實不能及時上班的,就診或條件允許後立即告知單位,事後按單位要求及時提交相關證明。

下列情況不屬於“正當理由”:

1,擅離職守或擅自缺勤;

2、請假經過批準,逾期不歸;

3.醫療期滿後未返回工作崗位的;

4.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部門限制人身自由3日以上;

5、因違法犯罪被有關部門限制人身自由2天以上的;

6.本人或近親屬突然患病、遭遇意外事故、被第三人傷害,或確實無法及時到達工作崗位,但在就醫或條件允許後未及時告知單位,或事後未按單位要求及時提交相關證明的;

7.按壹般社會標準不能視為“正當理由”的其他情形。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用

上述規定適用於標準工作時間的雇員。

作者的評論

上面的例子可以作為HR制定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的參考,但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規章制度必須合法合理,否則不僅相關員工無法管理和處理,還可能給單位造成損失。

以上例子如有不足之處,也歡迎讀者朋友提出。

作者簡介

馬驍,中共黨員、九三學社成員,陜西啟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勞動仲裁員、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律師,專註於勞動法領域,尤其是企業勞動用工合規中法律風險的識別、防範和化解。

  • 上一篇:如何聘請律師?
  • 下一篇:如何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