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夜間犬吠打擾鄰居休息,嚴重幹擾他人生活,可能涉及行政違法。
2、飼養動物,夜間吠叫,主人不管理,幹擾鄰居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可以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所以嚴重擾民,影響他人生活的,可以處以行政處罰,警告或者罰款。
3.在社區生活中有壹定的宣傳性。因此,每個居民在享受自己生活的同時,也要考慮他人的生活,遵守壹定的秩序。現在很多人養寵物,經常會出現噪音、衛生、人身侵犯等問題,容易引發鄰裏矛盾。因此,有必要對這些飼養行為進行壹定的規範引導。只有每個人都遵守規則,我們才能創建壹個和諧的社區,共同擁有美好的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