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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編譯了什麽代碼?

查士丁尼編纂了國家法律全集。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為重建和振興羅馬帝國建立了法典編纂委員會。從528年到534年,先後完成了三部法規匯編。

查士丁尼法典。這是壹本在公元528-529年編纂的法律匯編。它是通過對歷代羅馬皇帝頒布的詔令進行整理、審核、選擇而形成的。

查士丁尼的《法學通論》,也譯作《法律的階梯》。它是根據蓋尤斯的《法律階梯》編寫的,這是壹本解釋羅馬法原理的簡明法律教科書,也是官方指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私法”教科書。

《查士丁尼法學理論匯編》,又譯為《法學匯編》,編纂於公元530-533年。這是壹部法律著作匯編,分門別類地收集、整理、摘抄了羅馬著名法學家的理論著作和法律解答,所收集的內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公元565年,法學家還收集了公元535年至565年查士丁尼皇帝統治時期查士丁尼頒布的168條法令,稱為“查士丁尼新法”。上述四部法律匯編在12世紀被統稱為《國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國家法律全集》的出版,標誌著羅馬法發展到了最發達、最完備的階段。

編纂的理由:

客觀地說,法典化是當時的大勢所趨。到查士丁尼時期,羅馬法已有700多年的歷史。羅馬法的淵源非常豐富,包括習慣法、人大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官員的通告、皇帝頒布的法令、法學家的各種回答,都具有法律效力。

羅馬人也是壹個尊重傳統,不輕易廢除法律的民族,這就導致了羅馬法的內容極其復雜,其中有很多矛盾和不壹致的地方。為了使法律更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對其進行重新整理和審視,而法典化是使法律系統化的好方法。

在查士丁尼之前,羅馬的皇帝們已經意識到了這壹點,並開始了壹些編纂活動,如《赫莫根尼法典》和《迪奧多·西法典》,為查士丁尼時期的大規模編纂奠定了基礎。從主觀上講,法典化也與查士丁尼的遠大誌向和他對法律的理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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