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壹次性救濟金。他贍養1直系親屬的,死者工資6個月;2人,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三人及以上的,死者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貼。
工傷賠償流程如下:
1,工傷申報程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這個手續。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是壹個程序,是壹般工傷的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按此程序辦理。註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
3.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是指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在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者期滿後,對其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的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5.勞動仲裁程序。如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依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訴訟;
6.法庭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如不服壹審法院判決,可依法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8.投訴程序。如果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個壹般比較難。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是指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由相關責任人給予死者家屬的壹定數額的補償,包括死者的喪葬費及其親屬的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