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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包括什麽?

法律行為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壹種人類活動(行為),包括:作為(即積極行為)和不作為(即消極行為);單邊行為和多方行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本質行為,非本質行為;自主行為、代理行為;公法行為和私法行為等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壹般稱為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而實施的行為,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由此可見,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功能,是法律事實中行為的組成部分。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事實中的壹種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不同於其他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因為它必須是合法的。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從而產生行為人所期待的民事法律後果。在這裏,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正當性,應當著眼於內容和形式都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正當性的範圍是寬泛的,即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應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要求。這是民法調整社會經濟生活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

擴展數據

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

意義的表達。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追求民事法律後果(民事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或消滅),以壹定的方式對外表達自己內心意思的活動。

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人們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因此,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有意思表示。缺乏民法認可的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但不等於民事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不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壹個意思表示組成,也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組成。

壹個民事法律行為能夠實現行為人所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建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行為是有目的的行為,即目的是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然後,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法律確認和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因此行為人所追求的預期後果必須實現。可見,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與實際後果是壹致的。這壹特征區分了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因為,民事侵權行為(如侵權行為)也包含法律後果(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但這種法律後果並不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時所追求的後果,而是根據法律直接產生的,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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