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采購
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代購本身並不違法。對於大多數喜歡在境外購物或者幫助他人代購壹些商品的人來說,只要主觀上沒有偷稅漏稅的故意,不從事經營,數額有限,就不會觸犯刑法。
正常繳納關稅購買也是完全合法的。如果在購買過程中違反法律,逃避海關監管,逃避關稅,無論采取什麽方法都是違法的。
第二,走私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稅的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額或者逃避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的規定的,是走私行為。
1.運輸、攜帶、郵寄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納稅的貨物、物品的。
2.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並提交有關許可文件,擅自銷售保稅貨物、減免稅貨物、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以及境外運輸工具進境的。?
3.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頒布前的刑法修正案(八)對走私犯罪規定了嚴厲的制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納稅款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稅款或者沒收財產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011年2月25日,國家頒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對走私罪的處罰進行了修改。主要變化是取消了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走私除武器、彈藥、核材料或假幣以外的特殊貨物罪的死刑。
擴展數據
2018最後壹波瘋狂促銷過後,代購們迎來了特別的新年。昨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過去靠“人肉”攜帶貨物通關的微信商家,將成為電商經營者之壹,需要註冊成為市場主體,履行納稅義務。
2019 1起,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履行納稅義務。今後代購必須同時持有代購國和中國的營業執照,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此外,賣食品的還需要辦理相關食品流通許可證。
這也意味著,此前處於法律盲區的個人海外代購將被綁定,納入監管範圍。無論是在微信朋友圈賣貨,在直播平臺帶貨,還是在淘寶開代購店,都會被列為電商經營者。根據電子商務法,經營者壹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元。
新華網-個人海外代購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