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裁決;
3.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處授予的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務的債權文書和物品;
5.人民法院認可的外國法院和臺灣省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有了法院的判決書,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戶登記了。
《物權法》第二十八條寫道:“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而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物權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可見,不僅法院的生效判決,有效的仲裁裁決也可以作為移送的依據。如果對方將房產證原件藏起來不拿出來,或者找各種借口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勝訴方可以憑有效法律文書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不需要賣方簽字,具體操作流程需要咨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擴展數據: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從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生效。第三十條因合法的建設、拆遷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產權的,自該事實行為實現之日起算。
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沒有登記,就不會發生物權效力。房產過戶註意事項:
1.單位購買私有房屋的,還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在受理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未過戶的,須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委托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已出租,承租人不是承租人的,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有* * *業主的,需出具* * *業主同意出售的證明和* * *權屬證明;
6.由法院判決的,應當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到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攜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和夫妻雙方到場: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需要單身證明)。購房者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