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是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乙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
壹般來說,取保候審案件不是執行案件。保全執行案件是指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財產保全制度是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申請人的保全申請有誤,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在法律上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公平的。申請人申請錯誤的責任,壹方面是對被申請人因錯誤保存而遭受損失的賠償責任,另壹方面是對被申請人因督促監督而產生的壹切費用的賠償責任。
結案保釋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具體如下:
1,為防止長期取保候審,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每個階段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所以,最長時間是36個月;
3.壹般來說,取保候審的案件拖延時間比較長,因為取保候審每個階段是12個月。因此,與羈押中的案件相比,審判時間更長,許多承辦人可以推遲處理,先處理被羈押人的案件。所以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要有耐心,取保候審期間保持手機暢通,限制出行。離開該場所時,應先通知承辦人。沒有得到允許不要離開,否則容易出問題,取保候審後終於獲得相對自由,再被拘留就不好了。另外,壹定要記得手機開著,隨時待命。有些情況下,如果有同夥或者逃犯,妳要遠離他們,不要交流,不要相互勾結,否則會是壹件很危險的事情。
綜上所述,執行案件壹般指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結案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決定中止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中止執行的案件、執行和解協議未完全履行的案件。在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作出財產保全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