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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亂建怎麽辦?

現在農村違法建設,可以責令立即停止建設;對僅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公共利益的,責令補辦手續;對違反法律規定,輕微妨礙公共利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處以罰款;違反法律規定,嚴重妨礙公共利益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築物;臨時建築建設期滿後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為取得主管部門的許可證而偽造有關材料建造的建築物。?《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建房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村外土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人民政府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

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下來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會去實地批宅基地,核發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壹)未取得設計資質證書,承擔跨度、跨度、高度超出規定範圍的工程和二層以上住宅的設計任務,或者未按照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承擔設計任務的;

(二)未取得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或者未按規定的業務範圍承擔施工任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技術規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構配件的;

(四)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或擅自修改設計圖紙的。

已取得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為無證單位提供資質證書,超越規定的業務範圍,承擔設計、施工任務或者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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