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關於改革西藏戶籍管理制度放寬入戶條件的規定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可報考區內外高校;
3.進藏幹部職工(含援藏幹部)和按規定將戶口遷入西藏的非直系親屬考生,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入西藏的考生,只能報考區內高校或區外非重點高校;
4.長期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合法收養的子女和正在西藏就讀小學至高中的供養非直系親屬,可以報考區內外院校。符合第壹條、第四條條件的考生,根據其父母或撫養人在西藏的工齡給予適當的額外照顧。
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樣的?
高考加分政策是針對高考特殊學生的加分政策,主要是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壹些缺陷而制定的。由於高考加分政策的不公平,引起了社會的討論。教育部發布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提檔20分”、“提檔10分”、“優先錄取”三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有體育、文藝方面的特長,通過了專業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再給壹些加分。這是在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註重提高綜合素質的措施。
法律依據:《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規定》第三條報名參加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者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我區幹部(含援藏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戶籍在西藏的,可報考區內外高等院校。
(二)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已離開西藏,其子女戶籍在西藏,可報考區內外院校。
(三)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公安廳關於改革我區戶籍管理制度放寬戶籍條件的規定》的通知,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聘用、聘任的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子女已遷入西藏的 (82號[2001])(以下簡稱82號文件),且其戶籍在西藏滿1年以上(上壹年度滿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