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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被投訴會被強行帶走嗎?

貓被投訴,寵物不會被強行帶走,但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就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壹般家庭養貓不需要辦理許可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做出相關規定。法律不禁止的,默認允許。如果是經營農場,就必須經過壹定的程序。

(壹)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者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申請,經審核備案。

(二)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畜牧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鄉(鎮)國土所應積極幫助協調選址,經縣級畜牧部門審核同意後,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應當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三)其他企業或個人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由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幫助協調選址,並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和綠色隔離帶占用耕地的,應當簽訂復耕保證書。不能恢復原址的,應當依法另行補充耕地;附屬設施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要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應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租賃、轉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實維護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完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相關手續後,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工作。因建設確需占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劃布局和養殖企業或者個人的要求重新落實新增養殖用地,依法保護養殖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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