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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了東西不主動還違法嗎

撿到東西不主動歸還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撿東西是違法的,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撿了別人遺忘的東西拒不歸還,是壹種侵占行為。壹般數額在3000元以上,涉嫌職務侵占罪。所以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撿到的東西要物歸原主。返還拾得物不是道德義務,也不是任意義務,而是法律必須履行的強制義務。拾得物不還的行為是違法的,可能涉嫌犯罪。侵占罪又稱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侵占罪是指行為人將已經持有的公私財物非法轉為己有的行為。(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盜竊、詐騙、搶劫、聚眾哄搶、貪汙、職務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2)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和挪用特定資金、物資罪。(三)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所謂自己交給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產,是指自己通過他人的委托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有關規定,為他人收取、管理的財產。所謂遺忘他人之物,是指因自己的故意而本應拿走的財物,如將東西遺忘在櫃臺上、在他人家中玩耍、乘坐出租車將東西遺忘在車上等。需要指出的是,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三百壹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要求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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